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特殊类型的案件专属管辖是哪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属管辖是哪些一、因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不动产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港口作业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
-
租赁合同的明示更新问题在租赁合同明示更新中,主要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租赁合同明示更新是当事人之间就租赁物的利用关系重新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的过程,因此,应当适用合同订立的要约和承诺规.......
-
取保候审的解除、撤销及变更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
-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票据纠.......
-
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公安部《规定》第87条、第8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
-
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取保候审的程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租赁合同的默示更新问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租赁合同终止之后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也并未请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同时当事人未对是否续签租赁合同进行协商。对.......
-
什么是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使用的人叫做出租人;使用他人财产并支付租金的人叫做承租人。租赁合同与借款、买卖等合同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
-
专属管辖如何理解专属管辖如何理解专属管辖是指法律特别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一种诉讼管辖。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具体分类如下:1.国内案件专属管.......
-
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法律关于案件管辖.......
-
“失踪事件”暴露取保候审漏洞两名销赃嫌疑人潜逃后,永州市检察院下达了“纠违令”,要求公安机关将两人重新抓捕归案。“两个销赃的怎么就放了?这么大的案子刚破案时,可是轰动了整个永州!”作为被盗.......
-
取保候审的续保手续当简化取保候审是指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关于取保候审的续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
-
北京著名律师事务所评析商铺租赁纠纷案2010年4月6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发出《联络函》,表明其于2010年4月1日才收到涉诉商铺3月份的租金,被上诉人须支付拖欠租金的滞纳金人民币3,465元,被上.......
-
不动产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不动产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
如何避免“取保候审”成非法敛财工具消除等候“挂牌督办”这一司法现象,就得检讨三门峡当年爆炸案件中离奇的“取保候审”了。我们迫切需要将取保的决定权交由法院统一行使,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法院负责决定.......
-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条件1.厂商类出租人即附属于设备制造厂商的出租人。—些机械、电子领域的大工业制造商,为扩大本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加销售量,通过在本企业内部设租赁部,或者另行设立租.......
-
取保候审制度的困境有哪些取保候审制度的困境有哪些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受到学者们的青睐,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毕竟不能等同于罪犯,取保候审的运用能减少羁押、保.......
-
不动产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不.......
-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管辖依据及法律适用是什么首先,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性质属确认之诉,而非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是指,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法律关系或确认当事人相应民事权利的诉讼。上述法律条文解决的.......
-
不同权利人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1、供应商与出租人直接订立买卖合同。这是买卖合同订立的典型形式。买卖合同谈判与订立形式上是在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但是谈判的实质内容事前通常已基本确定,表现.......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