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一、格式条款的含义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
-
法定无效合同条款有哪些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损失的。”这是规定了合同法中法定无效条款。所.......
-
公司没成立合同已签好能发工资吗一、公司没成立合同已签好能发工资吗公司没成立,签了合同也能发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明确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
-
二手车付定金未告知贷款未缴清如何处理二手车付定金未告知贷款未缴清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二手车如果还在抵押期的,是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所以购车人可以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并且要求出售人赔偿损失.......
-
企业强制停薪留职合法吗一、企业强制停薪留职合法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强制停薪留职是不合法的,公司如果不景气的,停薪留职应该由劳动者提出,而不是企业强制停薪留职。二、相关法律规.......
-
新三板股票质押融资新三板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
-
新三板挂牌价格是不是原始股的价格新三板挂牌价格不是原始股的价格。企业上市以后一般都是溢价交易的。股票价格决定因素:股票的市场价格由股票的价值所决定,但同时受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一般地看,影响股.......
-
合同补充条款范本合同补充条款甲方(即发包人):乙方(即承包人):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双方签定的《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条款:1、甲、乙双.......
-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公司克扣工资怎么投诉一、公司克扣工资怎么投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签二手车贷款合同定金交了可以退吗一、签二手车贷款合同定金交了可以退吗如果是对方违约,即使没有签合同也可以退定金,那么签了合同的更可以主张返还,并且适用定金罚则,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如果对方没有违.......
-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新三板的挂牌企业是要求在挂牌前,将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公司登记确权,因此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权的质押登记机关应该是全国股权中心。股权质押又.......
-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
-
企业面对疫情停发员工工资该怎么处理企业面对疫情停发员工工资该怎么处理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
新三板股权质押手续如何办理一、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流程第一步: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2、在公司章程.......
-
用人单位不及时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一、用人单位不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如果存在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包括没有及时支付.......
-
新三板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2014年6月9日第一条为维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
-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
-
出资协议书范本怎么书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
-
公司压榨员工怎么维权一、公司压榨员工怎么维权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首先要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者就是,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都设有.......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