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贩卖非法出版物定什么罪一、贩卖非法出版物定什么罪针对贩卖非法出版物的行为,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个人实施本.......
-
承诺必须以通知的方式吗承诺必须以通知的方式吗根据《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承诺必须以某种方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要约人,承.......
-
房子放弃继承承诺离婚后还能分吗房子放弃继承承诺离婚后还能分吗一般来讲,继承人放弃继承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的表示,但是现实生活中,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还是较为.......
-
最新(2008)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名称姓名住所性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人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
精神病患者是否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精神病患者是否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要取决于在造成危害时的精神状态,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
-
怎样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
-
定金合同的内容1?定金的性质。当事人在订立定金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定金的性质。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未明确定金性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推定。如果定金于合同订立前交付,应当推定为.......
-
附期限的承诺是什么附期限的承诺是什么承诺不可以附期限,不存在附期限的承诺。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所附的期限内做出。但承诺不能再付期限,因为承诺送达即生效.......
-
什么情况下可能造成承诺的变更什么情况下可能造成承诺的变更因为承诺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而变更之后的承诺就会变成新的要约,就不再是承诺;而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承诺到达即会生效,所以若想对承.......
-
什么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一、什么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构成要件:1、.......
-
哪些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哪些情形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
-
承诺变更应注意的问题承诺变更应注意的问题1、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
-
劳动合同范本1.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1.2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1.3本合同有效期:1.3.1合同期限为_______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1.3........
-
法定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哪个为准法定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哪个为准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
-
被刀砍伤缝了十二针构成什么罪一、被刀砍伤缝了十二针构成什么罪持刀砍伤他人,伤者缝了12针的,如果造成轻伤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
定金合同当事人一方不按约定交付定金的处理定金合同当事人一方不按约定交付定金的处理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或在合同中订立定金条款后,该定金合同、定金条款并不立即生效,定金的生效以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为准。《担保.......
-
承诺变更和承诺迟到的区别承诺变更和承诺迟到的区别一、定义不同承诺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的变更,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承诺迟到是指承诺未在要约约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分.......
-
外籍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一、若是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相应的法规的规定.......
-
卖三无产品会坐牢吗一、卖三无产品会坐牢吗有可能,若该产品是伪劣或有毒有害物品,超过一定金额,则构成犯罪。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