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承诺变更和承诺迟到的区别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8:59:59
承诺变更和承诺迟到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承诺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的变更,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迟到是指承诺未在要约约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分为因承诺人原因迟到和客观原因迟到。
二、后果不同
承诺变更:如果是非实质性变更,除非受要约人明示拒绝,否则承诺生效;如果是实质性变更,那么承诺变更为新要约。
承诺迟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以上就是知律律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承诺变更和承诺迟到”的相关知识的讲解,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知律律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