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开除、除名和辞退争议的申诉时间从何时算起?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开除、除.......
-
企业在开除、辞退员工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为了预防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把握解除合同的程序,尤其是以处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最好遵循如下程序。(劳动法律师.......
-
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规定,职工有下列行为,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可以辞退: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
-
购房网签后合同生效了吗购房网签后合同生效了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预售合同后就要网签,预防一房多卖情形出现,网签合同并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所以合同是未生效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
-
合伙人不全部签字合同生效吗合伙人不全部签字合同生不生效合伙人不全部签字有一处没签字会产生争议,如果这一处很关键,则可能会影响合同效力。不过如果合同约定了生效的其他条件,则要在其他条件成就.......
-
买卖合同生效发现单价错误怎么办买卖合同生效发现单价错误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的买卖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现合同单价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
-
对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与自然人的处罚类型有哪些对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与自然人的处罚类型有哪些对单位,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单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手段以及被处罚单位的执行能力等具体情况,酌定考虑.......
-
生产、销售假药有单位犯罪吗生产、销售假药有单位犯罪吗是,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生产、销.......
-
单位犯罪职工有什么责任单位犯罪职工有什么责任单位犯罪只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刑,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的。单位犯罪处罚原则(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
-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劳动者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是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象,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事实行为.......
-
什么是过失性辞退本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以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立法.......
-
什么是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二、预告性辞退的情形预告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一)劳动者.......
-
合同信息与事实不一致生效吗合同信息与事实不一致生不生效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协.......
-
实际合同履行日期为合同生效之前怎么办实际合同履行日期为合同生效之前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实际的履行日期在合同生效日期之前的,当事人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当事人接受的,该合同会提前生效。《.......
-
留置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留置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留置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当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按合同约定行使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
单位犯罪的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单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手段以及.......
-
单位犯罪的定罪1、认定单位犯罪,应对主客观要件进行全面审查首先,审查该行为是否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该行为就不够成单位犯罪;同时,还要审查该行为是否.......
-
单位犯罪是怎么构成的单位犯罪是怎么构成的1、单位犯罪的客体单位犯罪主要分布在刑法分则中的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条1个罪名)、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7条8个罪名)、第三章。破坏.......
-
公司收购离职员工股权的规定是否合法?我曾是一上海公司的员工及股东,原公司规定员工离开公司必须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如果自由转让不成功,公司以该员工提出辞职日起半年前所有者权益的九折以现金方式暂收购,.......
-
职工对用人单位的开除、除名、辞退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因此超过了申请仲裁时效而申请仲裁时,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规定,职工对开除或除名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