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地役权产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地役权产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二条【.......
-
地役权的性质地役权的性质(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
-
地上权、地下权与地役权的区别地上权、地下权和地役权的区别概念不同: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
-
地役权的权利性质一、地役权的权利性质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
-
地役权是什么权利地役权是什么权利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因此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土地.......
-
租用土地地役权的合同内容有哪些一、租用土地地役权的合同内容有哪些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
-
地役权是单方还是双方地役权是单方还是双方是双方的。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
-
地役权是绝对权吗地役权是绝对权吗地役权是绝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
-
地役权的表现形式地役权的表现形式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
-
地役权什么时候设立地役权什么时候设立《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地役.......
-
地役权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善意第三人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在合同生效时就设立了,不像所有权变动需要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举个例子说,如果你和别人签订了一个地.......
-
法定地役权是什么意思法定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
-
地役权怎么理解地役权怎么理解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
-
地役权集体土地期限地役权集体土地期限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
-
物权中的地役权物权中的地役权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根据《物权.......
-
地役权最长期限地役权最长期限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
-
人役权和地役权人役权和地役权人役权人役权,即属人的役权,与地役权同为他物权,并构成役权制度。地役权是为土地上的利益而使用他人的物,而人役权则是为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的物。根据罗.......
-
地役权的变动地役权的变动一、地役权的设立第一百五十七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是以他人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
-
地役权消灭的条件及原因地役权消灭的条件及原因地役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地役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则不动产物权的一般消灭原因,当然适用于地役权。以下是地役权消灭的几项特殊原因:1、土地灭失,.......
-
地役权合同成立时间地役权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成立时间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依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五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的成.......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