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不当得利败诉怎么执行一、不当得利败诉怎么执行如果是原告败诉的,被告是不需要执行判决书,如果是被告败诉的,要返还获得的利益,不返还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
代购无中文标签算假货吗代购无中文标签算假货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口的产品如果没有中文标签的,是不准进入我国境内的,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标签的商品可以示为假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
门面房不交房租如何收回房屋并解除租赁合同合同到期,租客不交房租1、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你可以向其催款,如果房客仍旧不支付租金,你有权解除合同。2、在合同解除之前,你最好不要和房客发生肢体冲突。.......
-
法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如何处理法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该规定投标的,中标是无.......
-
招标项目有标底在什么时候公布招标项目有标底在什么时候公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
-
不当得利造成的损失有哪些一、不当得利造成的损失有哪些(《民法总则》于2020.12.31失效)(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
-
店铺有代购假货的可以投诉吗店铺有代购假货的可以投诉吗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代购的店铺购买到假货的,消费者是可以投诉的,投诉的方式包括向消委会、工商管理部门等。《消费者权.......
-
招标人排斥投标人的情形有哪些招标人排斥投标人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招标人排斥投标人的情形包括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
-
涉嫌不当得利判几年一、涉嫌不当得利判几年(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不当得利是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是犯罪行为,所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不当得利方不返还所得的,损失.......
-
代购买到假货报警有用吗代购买到假货报警有用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代购买到假货的,报警有没有用要依据涉案的案值而定,如果案值达到5万以上的,会构成犯罪,报警是有用的。《中华人民共和.......
-
代购了假货可以告他吗代购了假货可以告他吗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代购购买到假货后,消费者是可以告代购者的,可以要求代购者退货、退款和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
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怎么办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
-
房屋租赁发票需要什么房屋租赁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提供资料需要.......
-
房屋征收补偿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一、房屋征收补偿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房屋征收补偿是有合理依据的,也不会对他人权利造成侵害,所以房屋征收补偿不会构成不当得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收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收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招标人可以排斥投标人吗招标人可以排斥投标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非法排斥投标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
代购卖假货报警有用吗代购卖假货报警有用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发现代购卖假货的,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卖假货达到一定标准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是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中华.......
-
代购假货报警有用吗代购假货报警有没有用代购假货消费者可以选择报警。警察也会帮忙处理,但是需要涉及到金额大小,卖家销售金额达5万以上,或卖家货值金额达15万以上,或两者合计达15万.......
-
不当得利一万会判多久一、不当得利一万会判多久不当得利是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是犯罪行为,所以是不会判刑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不当得利者返还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不当得.......
-
捡钱包的行为是否为不当得利一、捡钱包的行为是否为不当得利捡到钱包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捡到钱包后不返还给失主就会构成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钱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