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诉讼保全过期失效怎么办一、诉讼保全过期失效怎么办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
-
医疗事故的赔偿都有什么标准医疗事故的赔偿都有什么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
-
父母离婚孩子17岁可以独自生活吗父母离婚孩子17岁不可以独自生活《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
-
专利权过期可以重新申请吗一、专利权过期可以重新申请吗关于专利权过期能否重新申请的问题,相关解释如下: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显然如果发明或者实用新.......
-
医疗美容导致的人身损害如何维权医疗美容类纠纷中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在医疗美容纠纷的诉讼路径选择上,过去多选择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当事人和律师主要以医疗行为侵害当事.......
-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以重新指定监护人吗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以重新指定监护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可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中华人民.......
-
行驶证过期多久必须要处理一、行驶证过期多久必须要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驶证要在到期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如果到期未检验的,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会被.......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前提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前提《产品质量法》第18条赋予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即:(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
-
医疗事故的证据该如何收集一、抢夺尽早封存病历。病历应当是病情展开的真实记载,应当是供认医疗单位医治办法是不是正确、有无医疗差错的重要根据,在司法审判中也应当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但.......
-
父母朋友能否成为该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朋友能否成为该子女的监护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的朋友一般是不能成为其子女监护人的,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不具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担.......
-
不同时间的产权房子的差别那么这两种用地性质对未来使用有何影响呢?1、使用年限分别:商用性质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部分50年)。住宅性质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税费、土.......
-
对未成年监护人有异议怎么办对未成年监护人有异议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
-
运输合同过期还有效吗一、运输合同过期还有效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有两种类型,即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当事人对合.......
-
医院用过期药输液医疗事故怎么赔偿一、医院用过期药输液医疗事故怎么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院用过期输液造成医疗事故的,由医院承担责任,怎样赔偿要依据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而定,包括医疗费、误工.......
-
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有哪些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医疗侵权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医疗侵权纠纷实行举证责任例置,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的关键事实即因果关系和过错部分进行举证。但证据规则所解决的只是举.......
-
医疗事故中如何进行现场实物的封存在医疗事故中进行现场实物的封存时,如果怀疑是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的时候,这需要在医患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对所怀疑的物品(输液器、注射器、残.......
-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
营业执照过期了可以报关吗一、营业执照过期了可以报关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营业执照过期与是否可以报关是没有关系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报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
姥姥姥爷算法定监护人吗姥姥姥爷算法定监护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姥姥姥爷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
-
二套房的定义是什么,上海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二套房的定义是什么?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以下三种情况,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是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