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吗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
-
夫妻间的分居协议怎样写协议人(甲方):王某协议人(乙方):刘某经协议人自愿协商,现达成分居协议如下:一、协议人自愿协议分居,时间为个月;分居期间,现在住房一套归方居住,方自行解决居住.......
-
政府如何落实排污总量控制的制度政府如何落实排污总量控制的制度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
-
向海里倾倒废弃物需要向哪些单位提出申请向海里倾倒废弃物需要向哪些单位提出申请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国家海洋行政.......
-
简述国家赔偿法的时效制度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该"一定的时间"称为时效期间或时效期限。取得时效主要对物权而言,它总与财产所有权、占有权相关联。.......
-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需要哪些手续?1、离婚判决书(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须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有效,没有公证的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析产.......
-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双方户口证明;双.......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一、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二、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
-
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和环境破坏会受到处罚处罚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和环境破坏会受到处罚处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
-
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一、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国家赔偿法是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一、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二、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
-
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应具备: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二、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三.......
-
二手房中介虚假宣传能取消合同吗一、二手房中介虚假宣传能取消合同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如果卖家或买家想要取消,可以认定合同无效而取消。《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
-
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标准和条件是什么为规范审理婚姻案件,统一办案标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本处理意见。一、如何认.......
-
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废水应该向哪里排放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废水应该向哪里排放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相关知识点第三十六条 向.......
-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15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
-
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应该做些什么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应该做些什么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
-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政府应该怎么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政府应该怎么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
-
妻子离家出走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大足县刘先生问:我和妻子婚后生育了一个小孩,今年已5岁。在孩子2岁时,妻子离家出走,至今没有回来过,也从未与家人联系。我又要上班又要照顾小孩,非常辛苦,所以想重.......
-
二手房中介收取贷款服务费合理吗二手房中介收取贷款服务费合理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二房中介收取贷款服务费是不是合理的,要看房屋中介是否提供贷款服务而定,如果提供了,收取一定服务费是合理的,.......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