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养殖场遭遇禁养或环境污染关停等,如何进行维权养殖场遭遇禁养或环境污染关停等,如何进行维权对合法的养殖场进行关停时会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关停养殖场是属于行政决定,当事人对关停决定或者补偿不服的,可以申请行.......
-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行政赔偿主要方式(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
-
农村离婚案件在审理中的比较突出的问题1、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比例偏高。之所以出现该种情况,主要原因有在外打工,从未与家人联系,多年毫无音讯,或者一般只与家人联系,但只要其家人不说,仍无法查找其下落.......
-
行政赔偿财产损失范围是什么行政赔偿财产损失范围是什么(一)财产损害所谓财产损害是指因侵权事实的发生而导致的具有财产形态的价值减少或利益的丧失。一般包括:生命健康权受损害,所造成殡葬费及抚.......
-
随意倾倒危险废物构成环境污染罪怎么处罚随意倾倒危险废物构成环境污染罪怎么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随意倾倒危险废物构成环境污染罪的,怎样处罚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为何必须进行调解一、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二、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
-
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各类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法明传〔2013〕3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在“国五条”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背景下.......
-
行政赔偿精神损害吗行政赔偿精神损害吗有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内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如何认定?关于离婚条件。《婚姻法》有如下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
-
公安交通行政赔偿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公安交通行政赔偿程序是如何规定的(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请求赔偿.......
-
离婚案件的管辖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
-
环境污染打工者有罪吗环境污染打工者有罪吗1、是否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如果是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而污染环境的话,工人无责,单位法人代表有责任;2、工人是否违反规章制度,擅自违规如果是的,.......
-
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有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赔偿的责任的,行政赔偿的标准依据行政侵权的类型而定,分为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等。.......
-
环境污染案例判缓依据是什么环境污染案例判缓依据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
-
环境污染罪属于刑事吗环境污染罪属于刑事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环境污染罪是属于刑事犯罪,是属于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然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
-
一房二卖应当如何去处理一、什么是一房二卖?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一方面考虑到购.......
-
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限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限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
-
行政赔偿不接受调解吗在司法实践中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行使职权,对公民合法利益进行侵犯的情形是比较多的,非法侵害行为造成公民损失的,侵权的行政机关要承担行政赔偿的责任,行政机关不.......
-
离婚案可否缺席判决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因此,离婚案件能否适用.......
-
行政赔偿是法定赔偿吗行政赔偿是法定赔偿吗这个是属于的法定赔偿,在法律中对于国家赔偿有具体的金额标准,只要损坏了利益就可以直接按照这个标准进行起诉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