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离婚案件中感情破裂证据的收集与运用离婚案件中感情破裂证据的收集与运用“照顾无过错方”是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收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是必要的。从实践中看,就.......
-
北京楼市调控细则15条正式出台(全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
-
超标排污致损害 污染企业要全赔【案情】广西大新县渔业协会利江河响水河段网箱养殖示范基地位于大新县桃城镇西北部利江河段。在该基地原告孔*聂经营网箱养殖的有两处,水域面积分别为90平方米和120.......
-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能否一并提出赔偿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能否一并提出赔偿可以一并提出赔偿。如果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在向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提起撤销之诉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的,则属于一并提.......
-
不属于行政赔偿的机关不属于行政赔偿的机关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机关是没有作出行政侵权行为的机关或者是行政侵权人所在的机关,行政赔偿由侵权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规定《中华.......
-
娄底离婚律师谈丈夫可否成为的主体强奸罪一、基本案情1992年11月,被告人王*明经人介绍与被害人钱某相识,1993年1月登记结婚,1994年4月生育一子。1996年6月,王*明与钱某分居,同时向上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答:离婚纠纷案.......
-
房间噪音太大 依法索取赔偿法院判决认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区.......
-
补偿安置方案国家行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补偿安置方案国家行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
-
运用成本法估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搜集有关成本、税费、开发利润等资料;2估算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3估算折旧;4求取积算价值估算建筑物折旧所采用的建筑物经济寿命,遇有下列情况时的处理应为:1建筑.......
-
表兄妹结婚27年欲离婚 法院判婚姻无效表兄妹结婚27年欲离婚法院判婚姻无效家住南湖区凤桥镇一乡村的吴某和蔡某,两个人从小一起长大,青梅竹马,甚是要好。吴某的父亲和蔡某的母亲是同胞兄妹,也就是说,吴某.......
-
菏泽市辛集镇三里河村第二村民小组的26户农民起诉菏泽市政府土地2006年02月14日随着菏泽市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环保意识的提高,设在菏泽城区内双河路附近的**源丰农药有限公司需要搬迁。2000年秋天,**源丰农药有限.......
-
被告养鸽与原告患病有无因果关系[提示]顶楼住户饲养信鸽,底楼住户生了怪病,两者有无因果关系?当养鸽权与生命健康权发生冲突时,应如何取舍?[案情]原告吴-毅被告丁正才吴-毅与丁正才同住一单元,.......
-
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
-
行政赔偿后可以追责吗行政赔偿后可以追责吗《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赔.......
-
婚后患精神疾病的离婚案件如何处理戴某花(女)与李某清(男)于1993年2月23日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6月2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1月4日生一男儿;1996年3月17日生一女儿。200.......
-
行政赔偿有哪些实质要件行政赔偿有哪些实质要件1、在行政赔偿程序中行政赔偿实质要件,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请求均须符合一定条件。2、这些条件具体包括:(1)赔偿请求人必须.......
-
城市排污管道破裂污染鱼塘谁担责[引言]我国广大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鉴于皖南山区当地水面较多的情况,不少农户承包了鱼塘,籍此养家糊口,又发展了当地经济。郑-涛是当地个体养殖户,近几年承.......
-
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造成的赔偿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侵害行为是当事人自己造成的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