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法官培训有证书吗法官培训有证书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在法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是会有证书的,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任职、晋级、续职培训的证书,由最高人民法.......
-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一、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的制度。这是婚姻法中新增加的内容,其意义.......
-
对空头支票有哪些处罚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纪律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
-
票据法对汇票是如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如下第一节出票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
-
法官离任后几年可以当律师法官离任后几年可以当律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如果法官被开除的,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
-
夫妻个人财产如何界定,法律对离婚财产的规定有哪些一、夫妻个人财产如何界定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
-
哪些可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哪些可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
-
涉诉来访人是老人法官应如何做涉诉来访人是老人法官应如何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诉来访人是老年人的,法官应该优先接待,来访人申请救助的,可以根据情况帮助联系社会救助站。《法官行为规范》第.......
-
怎么填写支票1、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举例:2005年8月5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
-
个人财产是否要做公证一、个人财产是否要做公证1,财产公证分婚前财产公证和夫妻婚内财产公证以及协议财产公证。2,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财产证明,以及财产分配协议书到当地公证机构办.......
-
支票与本票、汇票三者的相同点与不同点(1)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2)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
-
法官的等级如何评定法官的等级如何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
-
法官培训合格证书是法官培训学院发放的吗法官培训合格证书是法官培训学院发放的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培训合格证书并不一定是由法官培训学院发放,如果是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任职、晋级、续职培训的,由最高.......
-
男子送女友的婚戒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一、男子送女友二手婚戒据新闻报道,重庆一女孩打算下周六和男友领证,但无意间而知,男友送她的订婚戒指居然是“二手”的,男孩的前任和前前任女友都曾带过,这个女孩觉得.......
-
法官考评委员会人员人数有多少法官考评委员会人员人数有多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官考评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对法官的培训、考核、评议工作,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
四大发票有哪些1、发票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
-
自学法律本科可以担任法官吗自学法律本科可以担任法官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任法官的学历要求是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所以自学法律本科,并且有获的学士学位的,是.......
-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它主要包括:(l)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房屋、储蓄、衣物等。(2)夫妻双方各自.......
-
夫妻之间是否有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
-
法官培训包括哪些培训法官培训包括哪些培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培训应注重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教育,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