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培训合格证书是法官培训学院发放的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5:28:05
法官培训合格证书是法官培训学院发放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培训合格证书并不一定是由法官培训学院发放,如果是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任职、晋级、续职培训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国家法官学院验证、发放。
《法官培训条例》
第二十六条设立法官培训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建立和完善法官培训考核制度,严格各类培训《合格证书》的验证、发放制度。预备法官培训和任职、晋级、续职培训的《合格证书》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印制。
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任职、晋级、续职培训的《合格证书》由最高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国家法官学院验证、发放。省级法官培训机构举办的任职、续职培训的《合格证书》由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省级法官培训机构验证、发放。
法官在办案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当中明确规定了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等七种违法审判责任的情形,必须追究责任。
《意见》明确违法审判责任必须追责的七种情形分别是: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法官培训合格证书并不一定是由法官培训学院发放,如果是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任职、晋级、续职培训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国家法官学院验证、发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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