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人**曙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住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钓鱼台119号。法定代表人梅*生,**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强,**南京刘.......
-
自诉案件具体有哪几种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是指对于法律规定的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后,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和仲裁协议无效《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的是“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其在用语上为“可以(may)”,并非“应当”或“必须”,更何况还有“更优权利条款”的存在。显然,从公约的角度看.......
-
遭遇家暴应当如何保护自己在2015年的时候,我国便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以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其中明确了家暴的预防、处置,也公布了人身保护令如何申请,还明确了相关机构的责任,以达.......
-
哪些情况被害人可以对提自诉被害人可以对以下三类案件提起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诉人民法院才予处理的案件,它包括:(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
-
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向哪里提出来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向哪里提出来按照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
-
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要如何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
-
自诉案件有哪些特点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与公诉案件相比,自诉案件有以下特点:1.......
-
家有“悍妻”施家暴,该怎么办案例8月31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来到该市颍南办事处派出所,在妇联、社区干部、派出所干警的协助下,发出安徽首例男子申请的人身保护令。姜某.......
-
怎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怎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
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吗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吗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
-
3岁男童遭母亲男友虐打,同居期间虐待孩子属于家庭暴力吗3岁男童遭母亲男友虐打,同居期间虐待孩子属于家庭暴力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法律规定,该行为已经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近日,一名3岁幼儿被母亲的.......
-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
-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有什么区别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有什么标准(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
-
承包合同约定不明确仲裁协议条款则无效读者:监理协调机制并不具司法管辖权的性质。它只能规范争议双方进行协商的程序。如双方不能根据监理的调处意见达成一致协议,对当事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而仲裁协议不仅使.......
-
老人不堪忍受长子常年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子常年家暴,72岁老父无奈申请“保护令”“我这个儿子,从小就调皮,没少挨我们的打,和我们的关系也一直并不和睦”老人说,如果说过去的家庭纠纷甚至“家暴”,是因为.......
-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法律咨询:您好,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知律律律师解答:人民法院直接受.......
-
反抗家暴锤杀丈夫,法院会轻判吗李某曾有一段维持了20多年的婚姻。可是,结婚以来,丈夫长期对她实施家暴。去年8月15日清晨,不堪忍受噩梦般的折磨,李某用锤子和菜刀将丈夫杀死在床上,之后选择了自.......
-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与民事案件审查程序有什么区别法律咨询: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审查程序是怎样的?律师解答:和民事案件区别不是很大,可以直接准备好材料然后去立案庭立案,在看立案庭什么意见。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