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收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到法院起诉的时间是2年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受十五天起诉期限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应适用民事诉讼时效2年的规定(一)《中华.......
-
逃离部队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逃离部队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罪体逃离部队罪的行为是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这里的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国防法、兵役法及其他涉及兵役方面的法律规定。逃.......
-
申请劳动仲裁的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只能对下列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
-
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罪体行为战时造谣惑众罪的行为是造谣惑众,动摇军心。这里的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战时在部队中公开或者私下用口头或者通过文字、图.......
-
债权债务清理审计工作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一、资产类1、货币资金截止期末的现金盘点表或现金结算单复印件;截止期末的银行对帐单(含未达帐项调节表)或银行询证函;2、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截止期末的.......
-
债权债务清理的审计工作是什么债权债务清理的审计工作是什么一、资产类1、货币资金截止期末的现金盘点表或现金结算单复印件;截止期末的银行对帐单(含未达帐项调节表)或银行询证函;2、应收帐款、其.......
-
重组审计的特征是什么重组审计的特征是什么第一,债务重组审计具有交易事项的偶发性。债务重组在市场经济中并不少见,但对于特定被审计单位的特定会计期间而言,毕竟是偶发的经济业务,在审计方.......
-
合同变更另一方要重新签字吗合同变更另一方要重新签字吗主体变更,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也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
-
工厂搬迁需要变更合同吗工厂搬迁需要变更合同吗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所在的工厂如果进行搬迁的,劳动的地点就会变更,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
-
如何进行房贷合同变更如何进行房贷合同变更房贷合同进行变更,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同意才可以的。比如买方人要求变更,买房人狭义的变更及有,A变更为B其实质就是要求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
-
债权债务清理审计都有哪些工作内容一、资产类1、货币资金截止期末的现金盘点表或现金结算单复印件;截止期末的银行对帐单(含未达帐项调节表)或银行询证函;2、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截止期末的.......
-
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诉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被诉人:(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
-
现行劳动仲裁立法对仲裁监督程序是怎样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1、34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时,应填写《仲裁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提交仲裁.......
-
债权债务审计所需资料有哪些债权债务审计所需资料一、资产类(一)货币资金1、截止期末的现金盘点表或现金结算单复印件2、截止期末的银行对帐单(含未达帐项调节表)或银行询证函(二)应收帐款、其.......
-
伪造残疾证逃兵役有什么责任伪造残疾证逃兵役有什么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伪造残疾证逃避兵役的,是属于违反兵役法的行为,会被强制履行兵役,如果是战时逃兵役的,会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
-
新兵如果拒绝服兵役结果会怎样新兵如果拒绝服兵役结果会怎样新兵拒绝服兵役的,依据我国兵役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中华人.......
-
如何处置入伍新兵逃跑如何处置入伍新兵逃跑依据我国兵役法的规定,应征入伍的新兵有逃跑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拒不改正的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如果是战时逃跑的,.......
-
在债权债务清理时审计工作有哪些一、资产类1、货币资金截止期末的现金盘点表或现金结算单复印件;截止期末的银行对账单(含未达账项调节表)或银行询证函;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截止期末的.......
-
债务重组审计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债务重组审计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第一,债务重组审计具有交易事项的偶发性。债务重组在市场经济中并不少见,但对于特定被审计单位的特定会计期间而言,毕竟是偶发的经济业务,.......
-
债权债务清理审计工作有哪些一、资产类1、货币资金截止期末的现金盘点表或现金结算单复印件;截止期末的银行对帐单(含未达帐项调节表)或银行询证函;2、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截止期末的.......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