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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聊记录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7:36:54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高科技已经渗入了我们的生活,网络聊天也变得越来越普及了,但是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有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刑事案件中的证据。
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明确该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在法律施行两年之后,2月4日,最高法正式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并于当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法律条款中并未对上述证据类型给予具体界定。
4日发布的这份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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