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常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主要内容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4:06:00
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财政部推进、加大工作力度的要求具体有三方面。一是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性文件。目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办。二是力争2年至3年在全国主要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对具备条件的省(市)均支持其开展试点,将更多的排污单位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减排中的作用。三是积极推动跨区域排污权交易,主要是在同一大气污染防控区内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在同一流域内推动水污染排污权交易。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随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推进,全国范围内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交易制度逐渐健全,将使得排污权交易空间继续扩大,对相关上市公司形成利好。据世界银行预测,2020年全球碳交易总额有望达到3.5万亿美元,我国则有望成为全球排污权交易第二大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可以说拥有诱人的“钱景”。
据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发挥市场机制在污染物减排中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于污染物总量控制,也有利于企业减排经济价值市场化。业内人士认为,排污权是约束企业减排的紧箍咒。排污权市场与证券市场的相似之处:1.产权性;2.有价性,排污权转让的时候可以给持有者带来收益;3.可转让性;4.风险性,企业拥有的排污权随时面临贬值的可能,主要是因技术的进步使排污成本降低,企业现在高价买入的排污权将来存在贬值的可能性。当然,随着排污总量控制的趋严,边际治理成本上升,排污权亦存在增值的可能。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