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北京自考生状告市教委 法院: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4:06:00
自考生小张认为市自考办取消现场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让他多花了两元钱,侵犯了其利益,把市教委诉至法院。昨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2005年7月,考生小张通过邮政储蓄网点报名方式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交纳了报名手续费两元。随后,小张向北京市自考办提出恢复自考现场报名的要求,在其要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继而向市教委提出申请复议,要求确认该报名方式迫使他为报考而支付邮政业两元有偿报名费侵权。后市教委对该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市自考办实行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电话报名、邮政储蓄报名的报名方式,没有直接侵害自考考生的合法权益,该行为不是,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所以判决维持市教委对该复议申请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