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胎儿死亡医生为什么要纂改病历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1:27:44
医疗人员篡改病历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但是日前一名医生却纂改了胎儿死亡的病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篡改病历让“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无法判定,家属拿到赔偿却找不到责任人。
胎儿死亡医生纂改病历事件起因经过
2014年4月,顾女士因羊水破裂,住进苏州市中医医院。5月1号上午,顾女士出现胎心率偏高的状况。丈夫施先生致电妇产科主任胡*生要求进行紧急处理,胡*生在电话中答应了5分钟就到,但直到4小时以后才赶到医院进行手术。在进行剖宫产后,顾女士产下一名死婴。随后,胡*生和当班医生伙同护士篡改、伪造患者病历,结果竟忘记将原件拿走,伪造病历一事因此败露。
在很多网友看来,迟到4个小时、胎儿死亡、篡改病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过错非常明显,毫无疑问是一起医疗事故,赔偿理所当然,医生也应该判刑。
胎儿死亡医生为什么要纂改病历
但实践中这起案子并没有被如此认定。由于病历遭到篡改,关键证据遭到破坏,是否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就存在疑问。院方即认为,“婴儿宫内死亡主要是其孕周小于32周,胎膜早破早产”,院方并非胎儿死亡的直接原因,不属于医疗事故。责进行鉴定的苏州市医学会也表示,“由于两份待产记录系伪造,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该案缺主要鉴定材料,鉴定无法组织,无法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这意味着施先生仅能拿到赔偿——按照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只要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就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胎儿的死因则永远成迷,不会有人对此负责。篡改病历的医生,仅仅受到“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的处罚。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