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在材料买卖中的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0:12:22
在材料买卖中的抗辩权的分类: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1)对物的抗辩。
又称绝对抗辩、客观抗辩,指基于票据本身所作的,票据债务人可对任何票据债权人所作的抗辩,主要有以下情形:
①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有法定禁止记载事项或不符合法定格式;
②超过票据权利时效;
③背书不连续;
④票据尚未到期;
⑤票据因除权判决而被宣告无效;
⑥票据伪造时,被伪造的签章人可以提出抗辩;
⑦票据变造时,变造前的签章人可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提出抗辩,变造后的签章人可对变造前的记载事项提出抗辩;
⑧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情形下,本人可以提出相应抗辩;
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主张被监护人所为票据行为无效;
⑩欠缺保全手续。
(2)对人的抗辩。
又称主观抗辩和相对抗辩,指基于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票据权利人之间一定关系发生的抗辩,抗辩只能对特定票据权利人主张。主要有以下情形:
①在原因关系不存在、无效或消灭的情形下,票据债务人可对有直接原因关系的票据权利人进行抗辩;
②票据债务人可对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且未履行约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③持票人以欺诈、偷盗、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有此类情形仍恶意取得票据;
④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⑤持票人以重大过失取得票据。
若存在上述情形,票据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
看了上述内容相信大家对与抗辩权的相关概念已经有所了解,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之中,仍然会存在大量的侵权违法行为,当您的权利遭到侵害时,应该寻求正当途径进行解决。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知律律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