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改革的审慎与突破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2:35:56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自2015年开始在北京大兴等全国33个县级行政区域开展试点以来,广受社会各界关注;一个多月前,国土资源部在浙江德清召开统筹推进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再次引发公众对这一改革的高度关注。目前试点实践进展如何?下一步,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迈出怎样的步伐?一连串的问题,既为舆论所聚焦,也亟待研究者和决策者们思考和解决。
开展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的明确思路,来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这些要求为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和任务。
土地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制度,必须符合实际国情,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总体需要。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体系来源于各地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践,是在对实践经验总结、提升基础上进行的制度改革设计,运行近20年来,对保障和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土地制度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中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一些隐性矛盾和问题日渐显化,必须通过进一步的制度改革来加以解决。
事实上,国土资源部早在1999年就开始研究征地制度改革问题并在全国范围选取一些地方开展试点工作,2001年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等内容的改革试点,各地也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然而,农村土地制度是与整个农村发展以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其改革不仅涉及相关法律修改和利益调整问题,还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冒进,必须由中央统一部署设计,在把握好基本原则、封闭试点的基础上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地审慎推进。正因如此,2015年初,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大兴等33个试点地区开始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其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眼下,试点运行已两年过半,从总体上看,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并已在统筹三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向纵深推进。不过,就具体试点地区的情况看,各地试点进展程度不一,地区差异较大。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改革的进程与试点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总体社会环境以及乡村自我管理水平、农村人口素质等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经济较发达、其他综合条件较好地区如浙江德清等地,改革进展很快、成效明显,全县已有43个集体经济组织共33万农村人口受益;而在内地一些欠发达地区,改革的推进难度依然较大。可见,农村土地三项制度的改革也仍然面临着一个差别化的土地管理制度问题。这对于改革的总体设计而言,是一个提示,也是一个挑战。
当前,我们对于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似乎处于一种矛盾的心态:既期待其尽快实现总体上的突破性进展,又希望其制度设计能尽可能综合考虑实际存在的多方因素,审慎而行。当然,辩证地看,审慎与突破其实也是一个对立统一的关系:改革的准备过程越审慎,改革的突破性结果越能发挥实际效用。因此,对于这项改革,我们充满关注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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