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将“冻饿”“禁闭”列为家暴行为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1:25:41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4月29日在广州召开,会议审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该草案修改稿提出,将“冻饿”“禁闭”等行为列为家暴行为。
据介绍,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这个条例很有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等基础上,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稿。
草案修改稿提出,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一)殴打、残害、冻饿等故意伤害行为;(二)捆绑、禁闭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三)恐吓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四)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性侵害行为;(五)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诽谤、散布隐私等精神侵害行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家庭暴力行为。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的侵害行为的,属于家庭暴力。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表示,为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使在家庭内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强制报告制度等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的保护,与草案相比,草案修改稿增加“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性侵害行为”作为家庭暴力行为。
同时,为明确区分各种类别的家庭暴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草案相比,草案修改稿对家暴行为区分不同类型作分项表述,并结合实际增加“冻饿”“禁闭”等行为。
为增加受害人的救济渠道,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劝阻,对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草案修改稿还提出,根据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的要求,对殴打、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性侵害等情节严重的家暴行为,受害人要求依法查处的,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不得以维持家庭关系等理由予以劝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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