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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10年,总流水6000万左右,收款均是入财务私帐,这种较大金安徽安庆市刑事律师咨询额偷税漏税公司法人和财务会承担怎样的责任?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2-18 18:09:30
详情:公司成立10年,总流水6000万左右,收款均是入财务私帐,这种较大金额偷税漏税公司法人和财务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律师回复:
公司成立10年,总流水6000万左右,收款均是入财务私帐,这种较大金额偷税漏税,如果证据充足,公司法人和财务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律师回复: 现在解决了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律师回复: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合规性审查,否则极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律师回复: 现在解决了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律师回复: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合规性审查,否则极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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