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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突击检查生产日期北京彼信律师事务所不符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2-17 19:51:47
详情:工商突击检查生产日期不符
律师建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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