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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月份租了一套房子,并与房东约定年底不在那北辰区刑事诉讼律师哪里找里居住。在这两天向房东提出要求,是否合理?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2-17 14:16:19
详情:我在6月份租了一套房子,并与房东约定年底不在那里居住。在这两天向房东提出要求,是否合理?
律师建议:
二、 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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