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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我丈夫的离婚财产不能徐州海关刑事律师咨询住了,怎么分?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2-17 13:30:42
详情:我给我丈夫的离婚财产不能住了,怎么分?
律师建议: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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