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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对丽水律师刑事辩护咨询方让我们付全责?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2-17 13:28:13
详情: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对方让我们付全责?
律师建议: 你好,若是协商不成可以走诉讼程序的。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201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的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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