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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宜宾刑事辩护律师我是9月份入职的,11月份签的合同,如何拿回前两个月的工资?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2-17 13:09:35
详情:你好,我是9月份入职的,11月份签的合同,如何拿回前两个月的工资?
律师建议: 你好,具体情况是什么?可以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分析。——建议将你收集在公司工作时的记录及资料提交给律师,以便更好地为你维权。我们会竭尽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你好,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可以结合你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建议将您在公司工作时收集的记录和资料提交给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对于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首先,我们应该明确高管的范围。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用人单位要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避免因无法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而导致用人单位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措施失效。 其次,用人单位应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这一点上,法律并没有区分劳动者是高管还是其他人员,为此,从法律规定上严格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与高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同样,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的高管向用人单位主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和法院都会支持。但有些地区的司法实践对此有所放宽,比如在北京,如果高管是法定代表人,或者用人单位能够证明高管的职责范围包括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该人主张的双倍工资一般不予支持。因此,高管人员也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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