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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8年在新化县东方市买了一套XX,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5年的租赁合同,租金是以年为单位返还的不符合合同规定,请问怎么办?中国婚姻法律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2-17 13:06:04
详情:我于18年在新化县东方市买了一套XX,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5年的租赁合同,租金是以年为单位返还的不符合合同规定,请问怎么办?
律师回复: 情况再具描述一下,根据您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意见,谢谢谢谢!!
律师回复: 麻烦情况再说具点 目前您说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准确法律意见!谢!
律师回复: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仔细核实清楚,如果需要帮助可以微信聊天。及时与本律师沟通! 可以打电话给我帮您分析如何解决,您可以选择以下特殊问题,关于您的问题回答如下。您好,由于购房合同的格式不是合同的必备要素,房屋买卖双方没有义务使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备案只是行政机关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而作出的要求,没有备案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首付款后,如果开发商已经实际占有所购房屋,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并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执行,以排除法院对该房屋的执行。如果开发商未实际占有所购房屋,但首付款超过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且该房屋是唯一用于居住的房屋,购房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所购房屋的查封,并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办理产权登记。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首付款,没有实际入住房屋,首付款未超过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五十,或者不是唯一用于居住的房屋,不能排除法院的执行。
律师回复: 我们无法就你所描述的情况给你准确的法律建议。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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