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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刚结婚不久,发现他不能有良好通化地区辉南刑事诉讼律师的性生活,那么法律会如何反驳呢?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2-17 12:47:56
详情:我和丈夫刚结婚不久,发现他不能有良好的性生活,那么法律会如何反驳呢?
律师建议:
(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分类之一。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这种分类法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的。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既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又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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