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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减刑是否要南京刑事业务律师哪个好通过法院?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2-17 12:35:07
详情:监狱减刑是否要通过法院?
律师建议:不完全是。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律师回复: 并非如此。监狱对罪犯申请减刑、假释的,应当由警备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的表现,集体审议,提出建议,报监狱长办公会审定后,提交监狱刑罚执行(监狱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未设分监区的监狱,由全体民警集体审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审查结束后,提出审查意见,连同本区或直属分局的材料报送监狱减刑、假释审查委员会。审查结束后,拟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和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民警或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应要求假释审查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随后,将提交的减刑、假释建议和审查报告提交监狱长大会审议决定。经监狱长大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查表》上签字,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报人民法院裁定。
律师回复: 将由中央法院决定。
律师回复: 并非如此。监狱对罪犯申请减刑、假释的,应当由警备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的表现,集体审议,提出建议,报监狱长办公会审定后,提交监狱刑罚执行(监狱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未设分监区的监狱,由全体民警集体审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审查结束后,提出审查意见,连同本区或直属分局的材料报送监狱减刑、假释审查委员会。审查结束后,拟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和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民警或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应要求假释审查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随后,将提交的减刑、假释建议和审查报告提交监狱长大会审议决定。经监狱长大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查表》上签字,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报人民法院裁定。
律师回复: 将由中央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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