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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以社会实践为由要求学生去工厂打工,但学生说不想干,因为不能连续上夜班,老师同意了民权县刑事辩护律师律所,但要求退还生活费。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2-17 12:28:37
详情:学校以社会实践为由要求学生去工厂打工,但学生说不想干,因为不能连续上夜班,老师同意了,但要求退还生活费。
律师建议:可以图文专问详细沟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回复: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律师回复: 建议你谨慎处理,必要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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