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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聘请刑事诉讼律师我与别人相撞,都是电瓶车,我负主要责任,但对方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和损失,应该如何划分责任?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2-17 12:21:28
详情:我与别人相撞,都是电瓶车,我负主要责任,但对方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和损失,应该如何划分责任?
律师建议: 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付,
律师回复: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发生同向刮擦一般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认定。(1)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2)-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正常行驶(2)-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正常行驶,速度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3)-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方在超车过程中形成同向刮擦交通事故的,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对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4)当事人超宽并与另一'',或在超车过程中与另一当事人形成刮擦交通事故的,超宽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同向刮擦交通事故的,停车方按照规定设置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6)-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方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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