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法律咨询问题

一个高二的学生与两个未满14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而且都是自青岛即墨刑事官司律师排名愿的。该男生是否对该学生负有法律责任?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2-17 12:02:54
详情:一个高二的学生与两个未满14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而且都是自愿的。该男生是否对该学生负有法律责任?
律师建议: 先和我这边具体说明一下,我们再为你提供进一步的方案,以保障你的最大权益。——
律师回复: 第一和我这边的具体描述,我们将为您提供进一步的选择,以保护您的最大权益。--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您好,我国《刑法》对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进行了特别保护,防止其在身心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在胁迫和引诱下 "自愿 "发生性关系。即使少女 "同意",即使 "因感情而发生关系",也构成强奸罪,要受到严惩。 如果学校没有发现并制止与14岁以下少女的关系,那么学校就没有尽到管理和教育的义务,没有承担起保护学生的责任。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