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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是由物业驿城刑事律师所介绍信公司的法人签署,而是由经理签署,这是否正常?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2-17 12:00:07
详情:合同不是由物业公司的法人签署,而是由经理签署,这是否正常?
律师建议:
你好,我们高飞律师团队是专门处理这类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跟我电联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如果对于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予以任命了决定,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但对外仍然有效,对于该人员已经领取、享受的福利和工资待遇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决定是否退还。若合同没有规定,且该人员领取的是未实际劳动的所得或者职位的一种待遇,比如经理的配车、董事的私人停车位等,可以要求退还。
你好,我们高飞律师团队是专门处理这类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跟我电联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如果对于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予以任命了决定,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但对外仍然有效,对于该人员已经领取、享受的福利和工资待遇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决定是否退还。若合同没有规定,且该人员领取的是未实际劳动的所得或者职位的一种待遇,比如经理的配车、董事的私人停车位等,可以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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