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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对向行驶的电瓶车被一辆下坡的电瓶车撞倒,谁对对向行驶的电瓶车的伤害北京律师如何收费负主要责任?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2-17 11:56:38
详情:一辆对向行驶的电瓶车被一辆下坡的电瓶车撞倒,谁对对向行驶的电瓶车的伤害负主要责任?
律师建议: 报警,由交警划分
律师回复: 你好,你现在在上海吗?还是方便和我沟通一下细节问题?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您好,电动车不能等同于机动车,电动车被撞应当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交警部门会给出责任证明)。有过错的电动车驾驶员应承担必要的侵权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定义,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电动车车主不能为其电动车购买交强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强行将电动车等同于机动车,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无疑是加重了电动车车主的责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电动车撞人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交警或公安机关执勤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而改变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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