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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有效法律吉林找专业刑事律师推荐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如何解决 谢谢!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2-17 11:39:29
详情:(一)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如何解决 谢谢!
律师建议:
你好,现在是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罪,有义务执行的人必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如果没有执行能力的人因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判决、裁定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属于无力执行判决、裁定,而不是拒不执行。执行能力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核实的证据,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履行具体行为义务的能力。如果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逃避义务而采取隐匿、转移、变卖、赠送、毁弃财产等措施,致使不能履行义务的,仍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本罪论处。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能构成此罪。情节尚不严重的,即使有拒不履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
律师回复: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罪,有义务执行的人必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如果没有执行能力的人因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判决、裁定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属于无力执行判决、裁定,而不是拒不执行。执行能力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核实的证据,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履行具体行为义务的能力。如果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逃避义务而采取隐匿、转移、变卖、赠送、毁弃财产等措施,致使不能履行义务的,仍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本罪论处。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能构成此罪。情节尚不严重的,即使有拒不履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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