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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南京刑事律师胜诉案例分析,没有通知业主,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擅自拆除太阳能,该如何维权?找谁来维权?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1-30 21:08:50
详情:老旧小区改造,没有通知业主,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擅自拆除太阳能,该如何维权?找谁来维权?
律师建议:
有相关合同的话可用发给我们帮你分析一下,看下具体怎么解决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在未征得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内的空地等共有部分交由别人使用,该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应视为无效行为。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照要求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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