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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张家港能力强刑事律师咨询将实习生的工资寄给学校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1-30 21:05:09
详情:工厂将实习生的工资寄给学校
律师建议:你先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查看简介电联或专问咨询。
律师回复: 问题不大,你可以让我们的律师来处理,准备好诉状和证据等交给法院,具体可以详细咨询我们,关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在用人单位的实习,一般包括三种。(1)就业型实习。它是指已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大学生,为将来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而在该单位了解锻炼的实习,可以认为该实习大学生与该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在就业型实习中,大学生往往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实习工资。(2) 培训型实习。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由学校安排到实习部门的实习属于培训型实习。这种实习应视为教学的延伸,通过实习积累经验,提高学生的技术水平,不应视为就业。为了解决实习期间发生的工伤处理问题,接受实习生的用人单位一般应与学校和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合同中约定实习期间应承担的责任。(3)勤工俭学型实习。为了获得生活和学习费用,学生个人在业余时间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可以称为勤工俭学式实习。在这种实习活动中,大学生与所服务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实习,不属于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认为,在勤工俭学式的实习中,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法调整,不属于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你好! 学校可以转发给你
律师回复: 问题不大,你可以让我们的律师来处理,准备好诉状和证据等交给法院,具体可以详细咨询我们,关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在用人单位的实习,一般包括三种。(1)就业型实习。它是指已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大学生,为将来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而在该单位了解锻炼的实习,可以认为该实习大学生与该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在就业型实习中,大学生往往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实习工资。(2) 培训型实习。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由学校安排到实习部门的实习属于培训型实习。这种实习应视为教学的延伸,通过实习积累经验,提高学生的技术水平,不应视为就业。为了解决实习期间发生的工伤处理问题,接受实习生的用人单位一般应与学校和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合同中约定实习期间应承担的责任。(3)勤工俭学型实习。为了获得生活和学习费用,学生个人在业余时间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可以称为勤工俭学式实习。在这种实习活动中,大学生与所服务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实习,不属于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认为,在勤工俭学式的实习中,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法调整,不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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