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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有一个孩子,房子是婚前买的,男方给了首付,婚后以我的名义贷款,但是是双方共同使用,我父亲借了10万,没有打欠青岛市北区刑事案再审律师条。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1-30 20:35:59
详情:双方都有一个孩子,房子是婚前买的,男方给了首付,婚后以我的名义贷款,但是是双方共同使用,我父亲借了10万,没有打欠条。
律师建议:
有相关合同的话可用发给我们帮你分析一下,看下具体怎么解决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鉴于你在借条上的签名并没有注明自己是见证人、共同借款人还是保证人,故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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