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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了2年,最后工作了10个月后,公司不再聘用或在家刑事刑拘时律师能见吗等待通知,工作期间只帮你交五险一金,没有这个怎么处理?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1-30 19:30:59
详情:劳动合同签了2年,最后工作了10个月后,公司不再聘用或在家等待通知,工作期间只帮你交五险一金,没有这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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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资料吗?发给本律师帮你审查处理具体咨询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详细咨询本律师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或罹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如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2、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4、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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