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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在一审中不想要孩子的监护权。在二审清远本地处理刑事重罪律师中他还能要吗?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1-29 21:56:18
详情:该男子在一审中不想要孩子的监护权。在二审中他还能要吗?
律师建议: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篇》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答,如需帮助建议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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