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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可以补临沂地区刑事律师免费咨询缴社保吗,从2005年到2015年?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1-29 19:30:01
详情:你好,我可以补缴社保吗,从2005年到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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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或者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3. 单位无权克扣你的工资。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或者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3. 单位无权克扣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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