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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出的书面警告,与事实不符,没有我的滁州刑事律师事务所咨询签名。它是否有效?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1-29 19:28:31
详情:公司发出的书面警告,与事实不符,没有我的签名。它是否有效?
律师建议: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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