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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酒店,免费停车,但车辆吉林省刑事律师网官方网站丢失,我和酒店之间的保管合同是报销是未付的。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1-29 17:50:59
详情:我住在酒店,免费停车,但车辆丢失,我和酒店之间的保管合同是报销是未付的。
律师回复: 你好,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律师回复: 请报警,请律师协助处理。
律师回复: 1、当事人入住酒店后,将车停放在酒店的停车场,并取得了停车证,当事人与酒店形成了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虽然酒店是免费保管,但 "免费保管 "并非实质意义上的免费,其本质应属于有偿商业服务,即与酒店形成有偿保管合同关系,一旦车辆被盗,而酒店不能证明没有过失,当事人可获得赔偿。如果当事人与酒店协商不成功,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2、一定要报警,保留报警记录。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有必要结合合同协议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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