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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结婚期间,我父亲给了我一套房产泸州市找刑事辩护律师费用,请问这是共同财产吗?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1-29 17:39:19
详情:你好,在结婚期间,我父亲给了我一套房产,请问这是共同财产吗?
律师建议:
您好,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如果您父亲单独明确只赠与您一人,就是您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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