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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最后一天工作是4月15日,现在北京好的的律师事务所刑事公司不让我工作,要我离开,这合法吗?_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1-27 21:04:43
详情:我的最后一天工作是4月15日,现在公司不让我工作,要我离开,这合法吗?
律师回复: (4)境外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两份。(境外公司全套资料需提交到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如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备签)
律师回复: 你好,什么理由辞退的,您在单位工作多久了呢
律师回复: 你好! 员工提出离职后公司能否要求员工提前办理工作交接,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做法不一。广州中院(2017)粤01民终18980号判决书,判决的主要思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是关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法律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不需要证明用人单位有过错,但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即。有义务 "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以便雇主有足够的时间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来弥补劳动者辞职造成的空缺。本条及现有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等到劳动者发出三十天的辞职通知后才同意劳动者离职。
律师回复: 您好,用人单位单方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具体情况可以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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