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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个人名义向我(甲方)借款,途径为经营其公司,并以其公自诉刑事案律师咨询司为担保方,这样的条款是否合适?_债权债务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1-27 20:41:18
详情:乙方以个人名义向我(甲方)借款,途径为经营其公司,并以其公司为担保方,违约责任仅为若未及时归还本金则甲方有权以合同为凭证申请乙方所在地法院支付令,并有权提出冻结乙公司账户,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为止。这样的条款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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