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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再婚。他们住的房子,是在婚后购融水刑事律师买,但是房本上只登记了老伴的名字怎么样能让我母亲在该房子中居住到最后?_婚姻家庭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1-27 20:28:34
详情:律师你好。我母亲是再婚。他们住的房子,是在婚后购买,但是房本上只登记了老伴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她老伴儿去世,怎么样能让我母亲在该房子中居住到最后?
婚后购买是共同财产,有权居住,继承纠纷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律师建议

婚后购买是共同财产,有权居住,继承纠纷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律师建议

婚后购买是共同财产,有权居住,继承纠纷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律师建议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律师建议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律师建议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婚后二人购买的房屋,虽然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有居住的权利。

律师建议

您好,婚后购买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不仅享有居住权,还享有所有权

律师建议

如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居住权,如后续另一方死亡,可进行继承,如有争议可电询

律师建议

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属于您母亲的,老伴儿去世后,还有应继承的部分。

律师建议

您好,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律师建议

虽然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但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建议

您好: 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

律师建议

可以让他老伴写一份遗嘱。。

律师建议

自然能居住,有居住权的

律师建议

你好,可以和男方签协议

律师建议

是共同财产啊

律师建议

方案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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