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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老板那连云港找专业的刑事律师里工作了四个月 ,拖欠了我四千多块钱的工资,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协商无果我该怎么办?_劳动纠纷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1-27 19:54:12
详情:我在老板那里工作了四个月 ,拖欠了我四千多块钱的工资,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协商无果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综上,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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